
為營造良好的文明城市創建氛圍,有效遏制亂設攤點、占道經營等問題。我鎮將出重拳下猛藥綜合整治占道經營,對各種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最高將罰2萬元。
城管部門表示,占道經營是市民集中反映投訴的問題之一,占道經營也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難題。雖然他們對占道經營攤販和亂停放行為不間段進行宣傳動員、教育規勸等,取得一定成效,但過一段時間容易反彈。城管部門指出,鎮中心區域范圍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地方進行占道經營、亂擺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即日停止違法行為。從7月27日起,經宣傳教育仍擅自擺攤設點、占道經營的城管分局堅決予以查處,將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2萬元以下罰款。
城管部門希望相關單位及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城市日常管理,養成文明、衛生、有序的習慣,共同創造一個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記者:李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