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國家財政部、發改委下發通知,從2017年4月1日起,將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房屋轉讓手續費等。
據悉,此次下發通知取消的41項中央規定的行政性收費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和收養登記費)、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預防性體檢費、興奮劑檢測費、機要交通文件(物件)傳遞費、培訓費(包括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培訓費、國家法官學院培訓費、中央團校培訓費、中央黨校培訓費)。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房屋轉讓手續費、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清真食品認證費、衛生檢測費、出入境檢驗檢疫費、認證費、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等等。(記者:梁婷婷 胡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