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6日對外公布,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510元/月。
據介紹,此次調整中,我市仍分類為第二類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至15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對比目前執行的最低標準,每月提高了200元。同時,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兩個多月的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據了解,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我鎮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我鎮人力資源部門嚴厲打擊企業違法用工、不按標準發放工資、拖欠工資等行為,并且不定時深入到企業詳細詢問工人的薪酬待遇標準,工資發放、加班時長等情況,切實為在我鎮工作的勞動人員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記者:胡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