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市農業局、財政局、海洋與漁業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辦法》日前出臺。記者獲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獲得市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最高可達24萬元。
根據《實施辦法》顯示,補貼對象包括購(建)中央、省、市農機補貼產品目錄中農業機械(設施)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戶。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在本市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種植(養殖)大戶及個人需具有東莞市戶籍并在本市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且大戶需承包種養土地合同面積100畝以上,或新建溫室大棚面積5畝以上,或新建節水噴滴灌設施50畝以上。此外,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者,如申請設施類補貼,需在我市承包種養土地合同面積50畝或以上,或新建溫室大棚面積2畝以上,或新建節水噴滴灌設施20畝以上,土地租期3年以上。申請設施類中漁業過冬棚補貼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證》。
補貼申請在每年4-5月份開始,申請人可向所在鎮街農業部門提出申請,由市農業局統一核準,其中涉及漁業過冬棚的,由市海洋與漁業局進行現場審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市農業局確定補貼對象名單并進行公示。根據《實施辦法》,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獲得市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種養大戶最高不超過10萬元,個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水鄉地區年度補貼最高限額在上述基礎上提高20%,即組織、大戶、個人分別為24萬元、12萬元、6萬元。(記者:李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