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了解到,近日,東莞市社保局召開《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聽證會,提出適當提高基本險和大病險最高支付限額。新《辦法》實施后,醫保個賬使用范圍擴大,兒童住院起付標準減半,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將從30萬元提高至37萬元。
據悉,綜合當前深化醫改的新要求與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等因素,新辦法對原有醫療保險政策進行調整完善,呈現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納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非本市戶籍人員在莞參保滿10年可接續參保,基本醫療險與大病險報銷由5檔減為4檔,擴大醫保賬戶使用范圍,14周歲以下參保兒童住院起付標準減半等六大變化。其中,新辦法將適當進行簡化并提高支付限額,將參保時間滿2個月不足1年的,期內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基本險3萬元,大病保險15萬元。同時將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以上的參保人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我市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8倍,今后隨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長動態調整。按目前執行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4.6萬元計算,新辦法實施后,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將從30萬元提高至約37萬元。(記者:譚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