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4月10日,望牛墩生態環境分局接到鎮市場監管分局線索,反映某木業加工企業違法使用已注銷的燃生物質鍋爐,執法人員迅速行動,并依法查處該企業“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環境違法行為。
經查,該企業已辦理營業執照、環保審批、排污許可及驗收等相關手續,主要從事木制板材的生產加工。現場設有4t/h燃生物質鍋爐1臺、8t/h天然氣鍋爐1臺等生產設備。2019年1月3日該企業通過環保審批同意取消4t/h燃生物質鍋爐,增添8t/h天然氣鍋爐。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8t/h天然氣鍋爐沒有使用,4t/h燃生物質鍋爐正在使用,以木柴為燃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污染防治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執法人員立即對該企業“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制作雙筆錄,責令其立刻停用已注銷的燃生物質鍋爐,并依程序跟進處理。同時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環境普法宣傳教育,要求企業樹立環保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
望牛墩生態環境分局表示,將持續保持對涉氣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強化轄區內涉氣企業的日常巡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倒逼企業守法經營,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環境普法宣傳和指導幫扶力度,提升企業環保管理水平,全力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法律法規鏈接:
1、該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